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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根据武器装备及其专用配套产品的重要程度,分为第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可;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具体分类在许可目录中规定,许可目录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共同制定和发布,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