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介绍
2020-11-16
1. 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
2. 许可目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和军工电子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适时调整;
3.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应当在许可目录所确定的范围内实行分类管理;
4. 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5. 对于产品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目录》内从事军工产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可以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对于产品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目录》内的企业,不可以也不需要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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