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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点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单位实施预审查;预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申请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纠正,并向受理点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和情况说明,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申请,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2.受审查单位通过现场/文件审查并经整改验证后,审查组组长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查情况。
3.各级主管机关通常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审查材料的审核,由军委装备发展部按月批准、注册《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