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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流程
2020-11-16

1. 组织审查组编制审查实施计划;(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

2. 5-9名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2017版),对被审查单位的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和总装备部要求的其他内容进行审核;

3.审查准备(预备会),明确审核实施计划、分工和审核要求;

4.首次会议实施审查,被审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质量和财务等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

5.综合评议(打分评价);

5.1法人资格70分;

5.2专业技术资格250分;

5.3质量管理450分;

5.4财务资金状况80分;

5.5履约信用80分;

5.6保密管理50分;

5.7军方要求的其他内容20分。

(1)合格:得分率≥95%;

(2)基本合格:70%≤得分率<95%;

(3)不合格:得分率<70%。

6.形成结论;

(1)关键项、重要项、一般项全部合格,判定为“具备资格,推荐注册”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具备资格,不推荐注册”:

--关键项有1项(含)以上不合格;

--重要项有2项(含)以上不合格;

--重要项加一般项之和有5项(含)以上不合格。

(3)审查项目结果处于上述(1)、(2)之间的,判定为“基本具备资格,经整改并验证合格后推荐注册”。

7.与受审查单位沟通情况;

8.末次会议;

9.形成审查报告;

10.整改验证;

11.上报审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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