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流程
2020-11-16
1. 组织审查组编制审查实施计划;(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
2. 5-9名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2017版),对被审查单位的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和总装备部要求的其他内容进行审核;
3.审查准备(预备会),明确审核实施计划、分工和审核要求;
4.首次会议实施审查,被审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质量和财务等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
5.综合评议(打分评价);
5.1法人资格70分;
5.2专业技术资格250分;
5.3质量管理450分;
5.4财务资金状况80分;
5.5履约信用80分;
5.6保密管理50分;
5.7军方要求的其他内容20分。
(1)合格:得分率≥95%;
(2)基本合格:70%≤得分率<95%;
(3)不合格:得分率<70%。
6.形成结论;
(1)关键项、重要项、一般项全部合格,判定为“具备资格,推荐注册”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具备资格,不推荐注册”:
--关键项有1项(含)以上不合格;
--重要项有2项(含)以上不合格;
--重要项加一般项之和有5项(含)以上不合格。
(3)审查项目结果处于上述(1)、(2)之间的,判定为“基本具备资格,经整改并验证合格后推荐注册”。
7.与受审查单位沟通情况;
8.末次会议;
9.形成审查报告;
10.整改验证;
11.上报审查材料。